kookeey可壳海外代理IP服务协议

欢迎使用kookeey可壳海外代理IP服务!

本协议是用户与我们之间关于使用kookeey可壳海外代理IP服务所订立的协议。请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限制或免责条款等重要事项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用户注意。

用户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或以任何方式使用kookeey可壳服务,即表示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构成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一条 通则

1.1 kookeey可壳海外代理IP服务指我们提供的中国大陆地区以外代理IP的租用服务(具体以我们实际提供的为准),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使用一项或多项具体服务并遵守其服务规则。

1.2 涉及具体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技术规范、操作文档、计费标准等内容的服务条款、规则、说明、标准等(统称为“服务规则”),以kookeey可壳官网或双方商务洽谈后的规则为准。

第二条 账号

2.1 用户应具备必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们的要求完成注册、获得kookeey可壳服务账号(以下简称“账号”)。

2.2 为保护账号的安全性和独立性,避免出现账号归属不清晰等不良后果,用户应当使用合法有效的手机号、电子邮箱等进行注册或登录,否则可能导致无法正常登录和使用kookeey可壳服务。

2.3 用户应当按照kookeey可壳服务流程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统称“客户资料”),包括名称、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工商登记证件等;客户资料发生变更的,用户应及时书面通知我们或根据用户规则进行更新。

2.4 本协议效力适用于用户名下全部账号,账号将作为使用kookeey可壳服务的身份识别依据。用户应当对用户名、密码等信息采取必要、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保管使用权限、设置高强度密码和定期更换措施等),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用户承担。用户应为名下账号的行为负责,所有操作均视为本人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5 用户需自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对账号的使用与管理。为保障用户权益,账号仅供用户本人使用,基于自身经营需要等原因将账号授权给员工或他人管理的,须做好权限管控,并且在人员变动时及时完成交接和账号安全保护(修改密码、变更登录方式、设置账号保护等)。

2.6 用户发现有他人盗用账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应资料(客户资料、情况说明、证明材料及诉求等)以便核实情况。我们收到用户有效通知并核实身份后,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服务规则进行处理。我们依据本条进行处理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用户承担。若用户提供的资料存在瑕疵导致无法核实身份或无法判断需求,未能及时处理带来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且我们需在合理期限内对用户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理,对采取措施前已产生的损失以及采取措施后因不可归责于我们的原因导致的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服务

3.1 服务开通

3.1.1 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通过kookeey可壳官网或者API购买所需服务,购买前需仔细阅读所购服务对应的服务规则并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购买或使用。双方也可根据实际合作需要,另行签订协议。

3.1.2 部分kookeey可壳服务的开通可能需要双方另行签订单独的服务协议,单独的服务协议可能以电子文档形式展示,也可能是独立的纸质文档形式展示,用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服务协议及开通服务。

3.1.3 用户需在订单提交后及时完成支付。部分服务可能有时间限制、库存限制或者活动数量等限制,订单提交后,若发生未及时付款、或付款期间出现数量不足或达到限量等情况的,可能无法使用相关服务。

3.1.4 我们可能因营销活动、产品推广等各种原因,在特定时期内推出“限时免费”、“限时优惠”、“限量优惠”、“充值优惠”以及赠送服务等优惠措施(以下统称“优惠措施”),以上优惠措施是暂时性、阶段性或有数量限制,部分仅适用于满足特定条件的客户,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则购买、使用相应服务。

3.2 服务支持

3.2.1 我们向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协助用户解答、处理使用kookeey可壳海外代理IP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2.2 我们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系统、设备等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用户对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高于前述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标准的,用户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购买配置更高的安全保护服务或另行配置其他安全防护软件、系统等。

3.2.3 用户应对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等采取必要、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未采取前述措施导致权益受损的,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3.2.4 我们在服务规则约定内提供可用性保障。如果用户对可用性的要求高于服务规则,则需要用户主动对自身系统进行高可用性的设置,我们可给与必要的协助。如需我们配合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3.3 服务中止或终止

3.3.1 为了向用户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我们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统称“常规维护”),如因常规维护造成kookeey可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我们无需为此向用户承担相应责任。若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过错等原因导致的非常规维护,我们会及时通知。我们将按中断或暂停的同等时间向用户补足服务时间。

3.3.2 为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我们可能进行重大调整(如机房迁移、设备更换等),前述情况可能导致kookeey可壳代理IP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我们会提前通知,调整完成后会按中断或暂停的同等时间向用户补足服务时间。

3.3.3 我们有权根据自身运营安排,随时调整、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如对服务进行下线、迭代、整合等)。我们会提前至少7天通知,以便由用户做好相关数据的转移备份以及业务调整等事项,我们将退还用户已支付但未使用的部分款项。

3.4 协议及规则的调整

基于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复杂性、高效性等特性及监管要求、政策调整等原因,我们会不定期对本协议以及kookeey可壳的相关服务规则进行调整,通过网站公告、邮件通知、短信通知、系统消息、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予以公布;若用户在调整后继续使用kookeey可壳服务,视为已接受修改后的内容。

3.5 跨境合规

用户在使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服务过程中,应当符合中国大陆法律法规、政策等的要求,资质、能力以及使用行为等符合当地法律法规、政策等的要求。

3.6 第三方产品或服务

3.6.1 如果用户通过kookeey可壳平台获取、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用户应当自行评估该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3.6.2 第三方产品或服务的开通,可能需要用户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单独的协议,单独的协议可以是电子形式,也可以是纸质形式,用户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协议及使用产品或服务。

3.6.3 用户因使用第三方产品或服务产生的纠纷由用户与第三方自行解决。

第四条 用户的权利义务

4.1 用户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kookeey可壳代理IP服务并获得我们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4.2 用户在使用kookeey可壳平台上的服务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服务规则,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能力,不得为以下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4.2.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4.2.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4.2.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2.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2.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2.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2.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4.2.8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2.9 实施任何违背“七条底线”的行为。

4.2.10 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3 用户在使用kookeey可壳平台上的服务时须维护互联网秩序和安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以下行为或为其提供便利:

4.3.1 实施诈欺、虚伪不实或误导行为,或实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任何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私服”、“外挂”等。

4.3.2 发布、传播垃圾邮件(SPAM)或包含危害国家秩序和安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低俗等违法违规信息。

4.3.3 违反与kookeey可壳网络相联通之网络、设备或服务的操作规定;实施违法或未授权之接取、盗用、干扰或监测。

4.3.4 实施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对网站、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DDOS攻击、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

4.3.5 实施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kookeey可壳服务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kookeey可壳服务的运营或他人对kookeey可壳服务的使用;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我们任何产品或任何部分、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4.3.6 实施其他破坏互联网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 我们的权利义务

5.1 我们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用户提供kookeey可壳海外代理IP服务和售后支持。

5.2 我们仅对kookeey可壳服务本身提供运营维护,用户应当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如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解决并避免对kookeey可壳服务产生影响:

5.2.1 用户内部网络出现问题,如超负荷等。

5.2.2 用户自有设备或使用的第三方设备出现故障。

5.2.3 用户自行拆离设备或其他方式导致网络中断。

5.2.4 其他原因导致的故障、网络中断等。

5.3 若我们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用户可能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行为,我们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5.3.1 要求用户立即删除、修改相关内容。

5.3.2 限制或暂停向用户提供全部或部分kookeey可壳服务(如对用户部分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对账号采取操作限制/账号冻结等措施)。

5.3.3 终止向用户提供kookeey可壳服务,终止协议(如对用户全部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等)。

5.3.4 我们根据本协议约定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或终止协议的。

5.3.5 依法追究用户其他责任。

我们依据本协议采取相应措施(暂停服务、扣除费用、终止协议等)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业务暂停、数据清空等)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违反本协议产生的相关责任和后果将自行承担,若给我们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5.4 我们有权使用用户的名称、品牌、商标标识等作为商业案例进行宣传,但需提前取得用户书面同意。

5.5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我们将在本协议到期、终止或解除后退还用户已支付但未使用的部分款项。

第六条 客户数据

6.1 用户应当保证存储、上传到kookeey可壳服务中或者利用kookeey可壳服务用以分析、分发等方式处理的数据为依法收集、获取、产生的,该数据不会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6.2 用户应当保证使用kookeey可壳服务对前述数据进行存储、上传、分析和分发等任何处理,且前述处理活动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将数据用于违法违规目的。

6.3 用户有权使用kookeey可壳服务对前述数据进行上传、分析、删除、更改等处理(以用户使用具体的服务规则为准),就数据的删除、更改等处理谨慎操作并承担相应后果。

6.4 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们会征得用户明确同意方接触或使用用户个人数据。

6.5 用户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对数据进行备份,我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服务规则约定提供数据备份服务,我们仅在法定或约定提供的数据备份的服务范围内承担责任。

6.6 用户数据的产生、收集、处理、使用等任何相关事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我们在前述情形发生时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kookeey可壳服务。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双方各自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归相应各方享有,不会因为双方签订或者履行本协议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者转归双方共同享有。

7.2 任何一方均应尊重相对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任何第三方就用户侵犯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因主张赔偿的,应当另行处理相关纠纷。

第八条 保密信息

8.1“保密信息”指由披露方持有的与其业务、经营、技术及权利等事项相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讯、数据、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营业规划,商务资料,与技术有关之知识及信息、创意、设想、方案,提供的物品或厂商资料,用户信息,人事资料,商业计划,服务价格及折扣,财务状况等。

8.2双方为实现kookeey可壳服务将会提供或透露必要的保密信息。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为“披露方”,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为“接收方”。

8.3 接收方从披露方所获悉的信息,如有标明或可合理认知为属于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须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保密,未经披露方书面形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目的。接收方应当尽到合理审慎义务对待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8.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不被视为保密信息:

8.4.1 接收方在披露方向其披露之前已经通过合法的渠道或方式持有的信息。

8.4.2 该信息已经属于公开信息,或在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情况下被公开的。

8.4.3 接收方合法自有权披露资料的第三方处知悉且不负保密义务的信息。

8.4.4 接收方不使用或不参考任何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独立获得的信息。

8.5 接收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需要依法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不视为违反本协议,接收方应当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尽快通知披露方,接收方应当以有效方法协助披露方限制该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

8.6 双方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意义。

8.7 如发生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双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减轻或者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给披露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赔偿披露方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 出口管制与制裁法律合规

受该法律证明的各方应当遵守包括所有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国、美国及任何其他国家所制定并执行的制裁决议、法律与法规以及出口管制法律与法规(在前述文件适用于该方的范围内)(下称“适用出口管制法律”)。用户须承诺不会将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用于适用出口管制法律所禁止的用途。非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用户授权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实体不会通过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向所适用出口管制法律所制裁或指定的个人或实体提供受控的技术、软件或服务,或以任何方式违反适用出口管制法律。

第十条 责任限制

10.1 用户在使用kookeey可壳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使服务发生中断。出现下述客观无法避免的情况时,我们会及时进行修复,对期间造成的损失免责:

10.1.1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法律法规颁布调整、罢工(任一方内部劳资纠纷除外)、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等。

10.1.2 基础运营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10.1.3 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10.1.4 用户通过非我们授权的方式使用kookeey可壳服务,因操作不当或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的。

10.1.5 其他非我们的过错、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形。

10.2 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原因、网络安全事故或其他超出双方当事人可合理掌控范围的事件,造成本协议迟延履行或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受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及时通知另一方。如前述事件妨碍协议履行达30天以上的,任一方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因本条款终止协议履行的,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将退还用户已支付但未使用的部分款项。

10.3 我们的kookeey可壳服务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条件提供,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安全性,但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遭遇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情况时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

10.4 于任何情形下,任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之任何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害和损失(如利润损失、机会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声誉/商誉损失或损害等)承担责任,无论基于合同、保证、侵权或任何其他责任理论,不论任一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10.5 我们基于本协议及相关订单和kookeey可壳服务向用户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基于合同、侵权或任何其他责任理论)的总额,不超过用户就造成其损失的kookeey可壳服务已经向我们支付的当前服务周期的费用总额。若本条款与双方其他约定或kookeey可壳服务规则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11.1 用户应当保证用户资料(如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有效性,若用户资料存在虚假、无效等任何可能导致无法及时获悉业务通知、客户服务、技术支持、纠纷协调、违规处罚等信息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11.2 用户应当根据kookeey可壳官网公布的联系方式向我们发送通知,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1.3 我们可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函件等方式向用户发送与kookeey可壳服务有关的业务通知、服务提示、验证消息、营销信息等各种信息(更新后的服务规则、服务升级、机房裁撤、广告等)。前述信息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送达:

11.3.1 交专人递送的,在收件人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11.3.2 以网页公告等形式公布的,一经公布即生效(另有说明除外)。

11.3.3 以电子形式(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发送的,在发送成功后视为已送达。

11.3.4 以邮资预付的快递公司递送或以挂号信递送的,以投邮后的第3个自然日视为已送达,遇法定节假日的,以送达后首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均适用中国大陆法律法规(不包括冲突法)。

12.2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12.3 用户通过网页确认或以任何方式使用kookeey可壳服务,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在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中的“天”均为自然日,结算货币均为人民币。

13.2 本协议的拟定、解释均以中文为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有关本协议的翻译不得作为解释本协议或判定双方当事人意图的依据。

13.3 服务规则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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